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高效有序开展回民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要求,结合回民区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回民区接收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日期为:6月4日—14日;接收中初级职称申报日期:6月25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接收材料地点: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职称材料接收窗口(海西路123号)。1.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2. 为实现“一次办理”,提升服务效率,请各单位提前将预审信息表发送至邮箱:hmqysxxsh@163.com,为便于预审及统计,请一次性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统一采集填报后发送,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3.收到预审通过邮件后,可以在材料接收时间段携带纸质版材料现场审核,需准备: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确认表(需审核人签字、盖章);②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提供),事业单位评审资格审核表(事业单位提供);③预审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mqysxxsh@163.com);④送审表(高级送审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中要求的数量提供,中初级送审表1份);⑤评审表2份(需分别胶装,如评审通过,评审表需扫描上传系统,长期保存,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确保真实完整);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相关内容)。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2.继续教育审验卡直接网上打印,具体可咨询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网站。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使用 “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政策时,用人单位要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时要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4.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150元,副高级评审费280元,正高级评审费320元,现金缴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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